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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全校各单位自查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并填写备案表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211 更新时间:2020-05-22 16:30:16

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的函》(青教电馆函77号)相关要求,请全校各行政教辅单位、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核查是否有使用或自研的教育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移动端教育APP),填写《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表》,并于2020110日上午10点前发送至zhaoxy215@qhnu.edu.cn,根据教育部要求,未完成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下线处理。请各单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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