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需要对校内各单位目前在线运行的教育移动应用程序进行专项治理,自查和备案。
请各单位在12月20日之前,填写以下附件1、附件2内容,并发送到网络信息管理中心部门邮箱。
联系人:赵雪瑶电话:6306043-8021
邮箱:wlzx@qhnu.edu.cn
附件1: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
附件2: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
附件3: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
附件4:青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附件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1
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
主管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青海师范大学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
单位有效证明 |
学校统一填写 |
住所地 |
学校统一填写 |
法人信息 |
学校统一填写 |
联系人信息 |
学校统一填写 |
教育移动应用信息(一个应用填一次) |
所用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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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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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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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
□要求使用□推荐使用 |
是有集体决策 |
□是□否 |
是否签订协议/合同 |
□是□否 |
注:1.单位性质分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学校。
2.单位有效证明优先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可用统一机构代码。
3.使用对象包括教师、学生、家长。学生需填写教育阶段。
4.使用场景视不同用途的应用进行调整,以系统选项为准。
5.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需经集体决策,并签订协议或合同。推荐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与教学和管理行为挂钩。
附件2
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
主管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青海师范大学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
单位有效证明 |
学校统一填写 |
注册地(住所地) |
校统一填写 |
法人信息 |
校统一填写 |
联系人信息 |
校统一填写 |
开发者信息(如主管单位即为开发者,则无需填写)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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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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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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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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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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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系统信息(一个系统填一个) |
业务系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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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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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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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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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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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保护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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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移动应用信息(一个应用填一次) |
应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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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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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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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认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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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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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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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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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的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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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以下功能* |
□论坛□收费□直播 □中小学学科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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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位性质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
2.单位有效证明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社团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单位有效证明需同时上传证明原件扫描件。
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证明需上传等级保护备案证书原件扫描件。
4.域名为选填项。
5.每个应用应在公共服务体系中上传各版本的安装包。
6.带*号的,均为选择项,相关选项内设于系统当中。
7.安全认证号为中央网信办的App安全认证号,为选填项。
8.应用平台包括:IOS和安卓。
9.功能类型包括:学习类、管理服务类。
10.服务对象包括:学生(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家长、教师。
11.服务内容将根据服务对象和功能类型进行调整。
附件3:
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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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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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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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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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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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统筹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的情况 |
1.是否将教育移动应用纳入到教育信息化的整体规划当中,请提供文件作为佐证材料。 2.是否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开发制度,请提供立项文件等作为佐证材料。 3.是否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制度,请提供审核文件作为佐证材料。 4.是否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决策机制,请提供由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清单作为佐证材料。 |
二、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的专项治理情况 |
1.是否对已有教育移动应用,开展合理性和科学性论证,请提供论证材料。 2.是否制定整合共享计划,请提供具体计划作为佐证材料。 3.是否排查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 |
注:比对主流应用分发平台,对本单位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进行核查,出现有差异的要进行整改。